【以案释法】酒后打人?“醉”不可恕
2025-05-29 08:46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1271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高健欢)“冲动是魔鬼”,这句话在法律面前更显真实。生活中,因一句口角而引发的暴力行为屡见不鲜,轻则需要民事赔偿,重则构成刑事犯罪,不仅毁掉了他人的生活,也让自己身陷囹圄,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。近日,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。

2023年6月的某天,被告人肖某在朋友家吃饭喝酒时,与被害人尹某发生了言语冲突,肖某一下脾气上头,遂将尹某摔倒在地,并用脚踩了尹某的上半身,致使尹某受伤。经鉴定,尹某所受损伤主要为左侧第5、6、7肋骨骨折,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。2024年8月,肖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,到案后称案发当天喝酒期间与尹某彪产生了争吵,因醉酒记忆不清,不记得自己是否打伤了尹某,但向侦查人员供述事发时有其他人在现场,并表示认可在场证人证明事发经过的证言。当天,肖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2024年12月,肖某与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,赔偿了尹某彪的损失,取得了尹某的谅解。

经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的行为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,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冲动是不可避免的情绪,但绝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。生活中,因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所难免,但处理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。遇到矛盾,要保持冷静,通过沟通或法律途径解决,切勿因一时之气实施暴力行为,一旦触犯法律,不仅会损害他人权益,也会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。希望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安定的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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